中意附加乐怡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0 08:19: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乐怡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豁免保费 提前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障
2.3.1.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我们将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3.2
全残保障
2.3.2.1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2.3.2.2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
止。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或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险金;
(2)在确认全残满1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金;
(3)在确认全残满2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每次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当次提前给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当次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若累计
提前给付金额已达全残被确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件 1-2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2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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