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9 15:34: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团体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生命末期给付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含)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 险人所缴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 或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INSURANCE COMPANYLIMITED
中荷团体定期寿险合同条款
(2010年6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荷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以及 有关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 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GTL。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 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全职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
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
8 人,且投保比例要符合下面的要求:
当团体人数小于10 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100%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15 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9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20 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8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大于20 人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
第三条 合同成立及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若本合同成立,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 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当日24 时起生效。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 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期满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日期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含)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 险人所缴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六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 或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全残或生命末期 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前述免责情形本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七条 承保区域
本公司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停留九十日(含第九十日)以内,发生保险事故,本 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九十日以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除非被保险人经过申请并征得本公 司的同意。
第八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