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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安顺年年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9 15:21: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净保险费[1];发生上述其他情形���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经过净保险费。

  2.3

  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若您申请续保并经我们同意后,您需支付我们当时规定的续保保险费,续保方可生效。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您需按照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方式,在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您应向我们支付的各期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及本附加合同当时有效的保险费率计算确定。

  主合同有关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若本附加合同另有关于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请

  主合同有关身故保险金申请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另有关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申请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向我们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部分 如何解除附加合同

  5.1

  附加合同的解除及风险

  (1)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本附加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自我们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下表所列比例退还当前保单年度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解除合同将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6.1

  年龄或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其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本保单年度未经过净保费。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6.2

  职业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应于被保险人变更职业后十日之内通知我们。

  (1)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本附加合同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参照本附加合同“5.1附加合同的解除及风险”第(2)款中所示比例退还当前保单年度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变更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费维持不变,但在续保时您需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支付续保保险费;若您或被保险人未按前述约定通知我们,而仍然按变更前的职业支付续保保险费,本公司按如下规定办理:

1)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致使您实付续保保险费少于应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