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安顺添佑定期寿险如何?
2014-09-09 15:16: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该项目保单年度末的金额将列示在本附加合同所附的现金价值表的对应列内。实际退保时的现金价值系基于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根据合理的方法换算所得。
2. 满期日 本附加合同订立时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即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3. 全残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导致下列残疾项目之一,或者因意外事故的伤害而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下列残疾项目之一,即认为全残。若被保险人接受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全残保险金。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生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专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4. 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 医院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2)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施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合格医师指具有与请求赔付的疾病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认证和诊断处方权,且正在上述医院执业的医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除外。)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3) 不包括未达卫生行政管理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的分院、联合医院及病房、外设挂靠的门诊部、康复、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6.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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