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型)
2014-09-09 11:39: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型)
适用年龄:28日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
v 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十七条
v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七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形下导致身故,本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第六条
v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九条
v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一条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十九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第四条 保险期间
第五条 保险责任
第六条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条 受益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第十四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十六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释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现金价值表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五人以上特定农村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年和五年二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