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信守一生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9 10:47: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给付
19. 其它核定结��
20. 宣告死亡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21.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2.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3. 受益人
24.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25.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26. 争议处理
27. 释义
招商信诺信守一生定期寿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见 27.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 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见 27.2)的职业、 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 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 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 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4. 本合同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 的。非经我方���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 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 双方遵守本合 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 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本保险。
7.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 27.3)而受
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
(见 27.4)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
故保险金(见 27.5) 受益人(见 27.6)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 9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 故之外的原因身故,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 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 9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 故之外的原因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方向身故保险金第一顺序受益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额度为 保险金支付当日被保险人应向第一顺序受益人偿还的与本合同关 联的贷款本息之和及其配套贷款的本息之和,但以不超过被保险人 身故时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方向身故保险金第一顺序受益人给 付的身故保险金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我方向身故保险 金第二顺序受益人支付剩余的身故保险金。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
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见
27.7),我方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 9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 故之外的原因全残,我方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 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 9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 故之外的原因全残,我方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金额向全残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方向全残保险金第一顺序受益人给付的全残保险金额度为 保险金支付当日被保险人应向第一顺序受益人偿还的与本合同关 联的贷款本息之和及其配套贷款的本息之和,但以不超过被保险人 全残时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方向全残保险金第一顺序受益人给 付的全残保险金小于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金额,我方向全残保险 金第二顺序受益人支付剩余的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 180天治疗仍未结束, 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 180 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意外全残保险 金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