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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逸升祥佑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9 10:31: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00%基本保险金额

  第三个保单年度(含第三个保单周年日) 600%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个保单年度(含第四个保单周年日) 800%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1000%基本保险金额

  上述应交保险费中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9]费率计算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同时造成多项全残情形时,全残给付以一项为限。

  (3)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2.2 联合人寿选择 如果在订立本合同时您申请了联合人寿选择,且在保险单中注明,则当其中一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时,我们将按照本合同2.1 条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每名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该名被保险人单独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当不能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时,则视为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10],但被保险人自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4]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4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可根据我们的规定提出变更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若申请降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应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本合同“2.1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以后各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也随之相应变更。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退保,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您可选择本合同提供的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中约定。若您选择一次交清方式,保险费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一次付清;若您选择分期交费方式,保险费支付期应于保险单中约定,首期保险费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应在保险单中所载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对于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1) 如您未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2) 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在减去保单欠款[15]后的净额足以垫交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16],我们有权自动为您垫交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直到我们收到您的书面反对声明为止。垫交保险费视作保单贷款,其利率同保单贷款利率。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在减去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3.3 保单贷款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下列条件下,您可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

(1) 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为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的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