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如何?
2014-09-09 10:22: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借款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借款期限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借款数额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 身体高度残疾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借款合同、交费凭证和还款收据;
3.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借款合同、交费凭证和还款收据;
3.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
5.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