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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众团体定期寿险(B款)(2006)怎么样?

2014-09-09 09:18: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联众团体定期寿险(B款)(2006)怎么样?

  联众团体定期寿险(B款)(2006)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4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

  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遭受多项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联众团体定期寿险(B 款)(2006)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4],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 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遭受多项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人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第四条 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

  本公司在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后,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保单生效日[2]零时起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零时起,至满期日[3]零时止。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被保险人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成员,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

  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二、 投保人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属团体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由本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 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 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和构成

  责任条款

  第一部分

  联众团体[1]定期寿险(B 款)(2006)条款(2009 年 9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联众团体定期寿险(B 款)(2006)

  (1) 全残保险金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11]的专科医生[12]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本公司核准给付保险金所需其他必要材料;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 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7) 保险合同;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1) 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