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团体一年定期人寿保险怎么样?
2014-09-05 10:47: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团体一年定期人寿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幸福团体一年定期人寿保险条款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按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保险法修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 款 目 录
1. 保险合同的构成。.. 2
1.1 合同构成。.. 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1.3 投保范围。.. 2
1.4 保险期间。.. 2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
2.1 保险金额。.. 2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2
2.3 保险责任。.. 2
2.4 责任免除。.. 2
3. 保险金的领取。.. 3
3.1 受益人。.. 3
3.2 保险事故的通知。.. 3
3.3 保险金申请。.. 3
3.4 保险金的给付。.. 4
3.5 宣告死亡处理。.. 4
3.6 诉讼时效。.. 4
4. 保险费的交纳。.. 4
4.1 保险费的交纳。.. 4
5. 保险合同的解除。.. 4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4
6. 其他事项。.. 4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
6.2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5
6.3 扣除款项。.. 5
6.4 合同内容变更。.. 5
6.5 联系方式变更。.. 5
6.6 被保险人变更。.. 5
6.7 争议处理。.. 6
[1]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或劳动的正式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团体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2]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3];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6]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8];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9],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0]年龄计算。
(2)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对于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于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作相应的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③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1]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