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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信用卡消费加惠团体定期寿险

2014-09-04 14:03: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信用卡消费加惠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友邦信用卡消费加惠团体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身故日尚未还清的与本合同对应之信用卡项下的消费余额(但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消费余额对应当月应付未付的保险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则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予其全残保险金受益人,该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日尚未还清的与本合同对应之信用卡项下的消费余额(但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消费余额对应当月应付未付的保险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友邦信用卡消费加惠团体定期寿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保单和其他投保文件以及被保险人的加入申请表(如有)(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终止/转移申请书(如有)、批注及其他本公司与投保人(释义一)的约定书均为《友邦信用卡消费加惠团体定期寿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身故日尚未还清的与本合同对应之信用卡项下的消费余额(释义二)(但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消费余额对应当月应付未付的保险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释义三),则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予其全残保险金受益人,该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日尚未还清的与本合同对应之信用卡项下的消费余额(但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消费余额对应当月应付未付的保险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四);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六),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七)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已经发病或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释义八)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既往症(释义九)免责期(释义十)内以同一伤害或疾病为直接原因导致的身故。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8)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已经发病或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既往症免责期内以以同一伤害或疾病为直接原因导致的全残。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六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