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4 13:54: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变更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处理: 一、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的,自其变更之日起,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二、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岗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 加的,自其职业或岗位变更之日起,投保人应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差额补交 部分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本约定补交部分保险费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实
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岗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且按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性降 低的,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维持不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本公 司应按其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投保人未满期保险费。
10 未满期保险费: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当期保险费÷H×当期未经过天数。 其中,H = 一次性交:365;半年交:180;季交:90;月交:30。
长生团体定期寿险 条款 6
第二十一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为��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 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 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若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 受益人享有相等份额的受益权。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 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第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经本公司 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 所载的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 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 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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