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4 13:30: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3.1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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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委托他人代为
申请保险金
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
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3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
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被保险人失踪
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
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
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
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您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
4.2宽限期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或者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同
意您续保,那么自满期日起60天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
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
终止,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4.3保险费率调整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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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根据本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保险费
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
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您须按调整后续保当时的保险
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5合同解除
5.1犹豫期后解除
合同(退保)的
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书并向我们提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日内向您按比例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见附表一)。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如实告知
6.1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