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华悦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4 10:23: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前 30日内,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
x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
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 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 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
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
的人为受益人,且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通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 申请
y 基本条款
5.1 年龄确定 与错误处 理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2.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境外出险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以外,凡由境外当 地机构出具的保险金给付申请文件还须:
(1)当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
(2)经中国驻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5.申请领取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供连带被 保险人与其所属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6.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被
保险人人名清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按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解除被保险人资格。对于解除本合同的,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于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 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权利适用主险合同第
5.2 条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 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如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z 释义
6.1身体全残指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