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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长安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3 11:18: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1)本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

  (1)本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以上医院(见10.9)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在境外(见10.10)发生保险事故的,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全

  残保险金时,除须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被保险人合法的出入境证

  件(护照与签证)以及经我国驻保险事故发生所在国家和地区使领馆确认的死

  亡证明、残疾程度鉴定书。

  以上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申请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书

  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以内,履行给付��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5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 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 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以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 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 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 保险费。

  ●现金价值权益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