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3 09:55: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财富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财富定期寿险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8至 50 周岁1。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
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8。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合同至被保险人60周
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9当天零时期满。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10或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 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11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12,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 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3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