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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3 09:5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8 无有效行驶证: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孕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婴儿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连带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婴儿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连带被保 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

  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孕妇身故保险金、婴儿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领取孕妇身故保险金、婴儿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或其他保��凭证;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

  4.公安部门、医院或依法有权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若被 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婴儿全残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领取婴儿全残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3.连带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或出生证明;

  4.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文件;

  5.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连带被保险人残疾程度证明 书;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保险金申请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