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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附加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2 14:22: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果您认为本附加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 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 申请解除之日起,本附加即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生效日起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即本附加合同所属保单项下豁免的期交保险费由您在

  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一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

  算。

  2.3 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附表所

  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本附加合 同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的,无等待

  期。

  身故豁免保险

  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以后的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一

  年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

  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

  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豁免被保险人确认全残以后的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在 一年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

  w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3.1 豁免保险费申

  请

  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豁免保险

  费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全残豁免保险

  费的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2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

  告之日为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豁免的保险费,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豁免保险费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赔偿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并支付逾期豁免的保险费的利息损 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