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康乐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8-28 10:36: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知本公司,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 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被保险人发生所有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均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通知救援机构并 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本公司不接受任何非通过救援机构提出 的索赔。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效力终止:1、主合同解除、期满或效力终止;2、出现主合同或本合同内的其他约定终止的情况。
第十五条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解决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 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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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 (2)保险费交费凭证; (3)解除合同申请书。
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对已发生任 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本公司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 费。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释义
本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在主合同中已有释义的,适用主合同的释义。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同样性别、年龄所患类似病症或伤害的患者,在接受类似的治疗、服务 及所用材料后实际支付的、不超过所在地同档次医疗服务机构的总体费用水平的医疗费用。
【原居住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被保险人的日常居住地,以投保人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地址 为准。
【经济交通方式】指救援机构根据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子女的实际状况,在不影���被保险人救治的前 提下为被保险人子女安排的最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正常运营的客运交通方式。
【原始回程票】指被保险人旅行前购买的从旅行目的地返回原居住地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轮船
票等。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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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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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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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援住院医疗保险金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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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保 |
救援转运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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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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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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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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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安 |
遗体转送回原居住地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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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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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火化和骨灰转送回原居住地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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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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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安葬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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