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交银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8 09:02: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银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怎么样?

  交银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 2660.00元 至18周岁

身故保险金8.0万

至85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表规定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 加合同终止。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不足一周岁,占保险金额为2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占保险金额为4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两周岁但不足三周岁,占保险金额为6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占保险金额为8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四周岁但不足十八周岁,占保险金额为10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十八周岁但不足二十八周岁,占保险金额为20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二十八周岁但不足六十周岁,占保险金额为30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六十周岁或以上,占保险金额为200%;

  

  & 您ampl拥有的重要权益

  ™ 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交银康联金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同时投保。..。..。..。..1.1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2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主合同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5.2

  ™ 主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5.2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交银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条款(2010年1月)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3.现金价值权益

  3.1 现金价值

  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4.1 效力中止

  4.2 效力恢复

  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效力终止

  5.2 适用主合同条款

  6.释义

  6.1 适用主合同释义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条款(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本公司”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 间订立的“交银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保险合同”。

  X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须附加在主合同《交银康联金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上,

  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中列明后始得生效,并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合 同所附的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 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次日 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Y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同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

  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表规定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 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占保险金额百分比 不足一周岁 百分之二十 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 百分之四十 满两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百分之六十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百分之八十 满四周岁但不足十八周岁 百分之一百 满十八周岁但不足二十八周岁 百分之二百 满二十八周岁但不足六十周岁 百分之三百 满六十周岁或以上 百分之二百

  Z 现金价值权益

  3.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并已包含在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中载明于保险单或批

  注上。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