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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福如意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8 08:58: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其应交的保险费 及利息;当现金价值扣除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天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 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 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 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若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复效权利,本合同即告终止。您已交 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退还现金价值;您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将扣除 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4.6 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 日起 30天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将扣除手 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 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 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上 的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5.2 保险事故 通知

  5.3 保险金申 请

  身故保险 金申请

  全残保险 金申请

  5.4 保险金的 给付

  5.5 保险金申 请时效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天内通知我 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 抗力(见 7.7)导致的延迟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请递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7.8)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请递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 险责任的,在 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向受益人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或自约定的保险金领取之日起 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年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年龄在 16周岁至 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6.2 年龄错误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见 7.9)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 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 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 2年的,参照 本条第(2)、(3)办理。对于解除合同的,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 故,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我们将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 费。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

  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 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

  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6.3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