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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A款)怎么样?

2014-08-28 08:55: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A款)怎么样?

  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A款)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 残(见 6.2),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 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6.3)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A 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1 受益人

  1.1 附加合同订立 4.2 保险金申请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3 ��讼时效

  2. 您获得的保障 5.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2.1 基本保险金额 5.1 投保范围

  2.2 保险期间 5.2 效力终止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6.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6.1 周岁

  3. 您的义务 6.2 全残

  3.1 保险费的交纳 6.3 意外伤害

  6.4 现金价值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5 我们认可的医院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 同条款为准……………………………………………………………………………………………1.1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

  1.2 附加合同 成立与生 效

  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 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 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条件, 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 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 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年、10 年、15年、20年及至被保险人年满 50 周岁(见

  6.1)、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 残(见 6.2),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 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6.3)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