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民生一年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8 08:53: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 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6);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承权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如何交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根据本合同所附短期保险费费率比例表交付保险费。

  五。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证明。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六。 其他需要投保人关注的事项

  6.1 投保条件

  身体健康且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这些职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为其职员及这些职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的职员人数必须在五人(含五人)以上,且特定团体的参保职员必须占该团体所有职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6.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返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返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6.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