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
2014-08-27 13:41: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见 5.1)不受等待期的 限制)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 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您所交保险费(不 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 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导 致全残(见 5.2),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 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您所交保险费(不 计利息)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附加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附加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3.1 保险费的交纳
1.1 附加合同订立3.2 效力终止
1.2 附加合同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2. 您获得的保障4.1 受益人
2.1 基本保险金额4.2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期间4.3 诉讼时效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5.1 连续投保
3. 您的义务和权利5.2 全残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²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²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 同条款为准………………………………………………………………………………………1.1
²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² 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
²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人保寿险附加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
1.2 附加合同 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 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 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 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 金
全残保险 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见 5.1)不受等待期的 限制)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 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您所交保险费(不 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导 致全残(见 5.2),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 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