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
2014-08-27 10:51: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岁 | 42.00元 | 15年 |
豁免保险费3005元 |
15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6.1),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6.2)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条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一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2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6.1),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6.2)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日以后的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2)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3);
(4)投保人酒后驾驶(见6.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6)的机动车;
(5)战争(见6.7)、军事冲突(见6.8)、暴乱(见6.9)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您的义务和权利
3.1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3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主合同办理减额交清;
(3)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4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4.1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