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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履约保证保险

2014-12-15 11:18: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地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履约保证保险怎么样呢?

  大地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须知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为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本保险项下存在欺诈行为;

  (二) 被保险人与受让信贷资产金融机构签订无效信贷资产转让合同,或该合同项下的争议导致保险人额外

  承担或增加赔偿责任;

  (三) 被保险人审核贷款申请及提供贷款时违反正常程序;

  (四) 被保险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

  (五) 被保险人在转让资产中的债权存在缺陷或瑕疵;

  (六) 借款、担保合同项下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

  (七) 有证据表明,在订立本保险合同之前,借款人已经存在还贷违约行为,或者由于其违法行为受到起

  诉;

  (八)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九)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借款人因抵押资产的灭失和损坏而无力偿还债务;

  (十) 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行为所致的损失;其他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明细表、保险条款、投保单、信贷资产转让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登记以及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交的其他文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金融机构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即由一家金融机构将其信贷资产以卖断的方式转让给另一家金融机构。

  第三条 拟转让信贷资产的在国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让上述信贷资产的国内金融机构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转让的信贷资产中,由于借款人发生破产、重组、未能偿还借款,且担保人也未能履行代偿责任的信贷事故,造成其无法如期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保险人负责在约定的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超过累计绝对免赔额部分的贷款损失。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保险人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本保险项下存在欺诈行为;

  (二) 被保险人与受让信贷资产金融机构签订无效信贷资产转让合同,或该合同项下的争议导致保险人额外承担或增加赔偿责任;

  (三) 被保险人审核贷款申请及提供贷款时违反正常程序;

  (四) 被保险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

  (五) 被保险人在转让资产中的债权存在缺陷或瑕疵;

  (六) 借款、担保合同项下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

  (七) 有证据表明,在订立本保险合同之前,借款人已经存在还贷违约行为,或者由于其违法行为受到起诉;

  (八)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九)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借款人因抵押资产的灭失和损坏而无力偿还债务;

  (十) 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行为所致的损失;其他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为信贷资产转让合同下的转让金额;累计绝对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10%;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减去累计绝对免赔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保险期间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为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费

  第八条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