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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及类型如何?

2014-11-13 10:42: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护理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及类型如何?

  护理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及类型

  护理保险单从字面上理解来说就是给受益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在当下,社会的激烈竟争,工作的压力,食品的不安全,环境的污染。都会导致疾病的产生,而且越来越年轻化,逐年上升化,引发各种重疾发生率也在逐渐上升。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都知道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充足的医疗费和后期的康复医疗费、护理费用都是比较昂贵的,这样的话就需要相对应的一种保险产品来解决这些问题:

  产品价格和保障范围:

  以人保推出的健康附加健康专家个人护理保险来讲,其中的细节就涵盖了关于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了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等,具体价格及保障类型如下:

  1被保险人范围

  1.1被保险人范围 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相同。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与主险的保险金额相同。

  2.2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维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和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3责任免除 因主险条款所列责任免除情况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合同效力

  3.1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与主险的保险期间一致。

  3.3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申请单独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当本公司收到解除主险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也相应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保险费

  4.1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并入主险合同计算,不可分解。

  4.2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同主险合同。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中止;主险合同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随即恢复。

  5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受益人 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护理保险金、健康维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护理保险金

  1)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相应科室主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健康维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5.4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