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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五证合一” “增量”与“存量”工作同步启动

2016-10-14 09:54: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存量”方面,对10月1日前成立的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陆续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取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并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及相关信息维护工作。

  确保部门间信息交互的“有来有往”。既实现人社部门从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有效应用,又做到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所要求的数据标准,自治区人社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已向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了全区首批1161家参保企业的规定数据项信息。

  确保自治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一个不少。落实全面实施“五证合一”改革,就是要做到从10月1日这个时间点开始,包括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的全部社保经办机构,都能正常办理新成立企业的“五证合一”业务,也能办理原有企业的“五证合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