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连发12道罚令 剑指人保财险违规
2015-11-11 11:0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北京11月11日讯 前日,湖南保监局一日内连发12张罚单,受处罚机构均为人保财险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其中,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2013年存在多起“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其与时任耒阳支公司管理层的7位员工累计收到8张罚单。湖南保监局对耒阳支公司合计罚款19万元,其7位员工均被警告,并累计罚款20.4万元。
人保财险衡南支公司因2013年多承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被湖南保监局处以罚款15万元,时任衡南支公司的3位相关管理人员亦分别被湖南保监局警告并罚款。
耒阳支公司连“吃”8张罚单
经湖南保监局核查,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2013年存在多起违法违规行为,构成《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对此,湖南保监局连开8张罚单(湘保监罚[2015]49、52、53、54、55、57、58、59号),对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
具体来看,2013年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计算书号为CHSJ201343048100000265、被保险人为耒阳市泗门洲镇滩洲村村民委员会等9笔水稻保险赔案赔款共计138,713.6元,其中扩大损失赔付27,240元用于返还代垫的农户应自缴部分的保费计算书号为CHSJ201343048100000407、被保险人为曹文辉等5笔水稻保险赔案赔款共计16,288元,其中扩大损失赔付14,480元用于解决2012年伍恢华等7人的商品林保险赔款。
此外,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2013年还有多项虚假列支费用行为。其中包括2013100200000797号记账凭证中,列支印刷费40,800元,实际用于印刷农业保险有关材料的费用为2,500元,其余38,300元为烟酒招待费用;凭证号为2013080200000667等6份记账凭证中,在农业保险费用中列支招待费、车辆使用费9478元,经查,该部分费用实际用于发放车辆保险电销业务送单费;凭证号为2013080200000666等16份记账凭证中,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列支车辆使用费、招待费19361元,实际用于发放车辆保险电销业务送单费。
对此,湖南保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合计罚款19万元。同时对时任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经理傅平、副经理梁耒洪、副经理谭志平、副经理陈小红、农险部经理伍小松、农险部副经理何亮亮和综合部经理陈丹均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6万元、3万元、1.2万元、3.4万元、3.2万元、3万元和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