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终身医疗保险(B)怎么样?
2014-10-11 11:14: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关于全残的约定所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
书;(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意外事故
证明及其他证明和资料。
3.3.3 委托他人代为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理赔授权 申请保险金 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4 提供补充材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但出现不可预知的新情况除外。
3.4 保险金给付 (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应当将 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 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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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法院宣告死亡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 的处理 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 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收取的保险金,本合同 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4.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实告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2 本公司合同解 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受以下限制: 除权的限制 (1)该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2)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
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 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 同的权益转让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5.2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
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 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5.3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
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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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释义
6.1 周岁 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