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安逸终身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09:14: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B计划: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C计划: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生存保险金到期日前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生存保险金到期日后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生存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生存保险金到期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生存保险金到期日后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生存保险金后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生存保险金后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净额及本合同项下红利累积账户余额。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三部分 保险单红利
第十条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红利,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您寄送相关分红报告。
我们将在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您发放红利。
第十一条 红利领取方式
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二、现金红利:红利将以现金方式直接返还给您。如果当年度的红利少于100 元,该红利将直接进入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如果当年度的红利不少于100 元,该红利及红利累积账户中的金额将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您。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在每个保险单年度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变更将在下一保险单周年日生效。
第四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