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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永相随终身寿险(A款)怎么样?

2014-09-18 10:41: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 1 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永相随终身寿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年龄、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出生满30 天)至 60 周岁(见12.1)。

  计算与错误的处

  0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 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 价值(见 12.2)给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1.7 条的规定,我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 2、3 款办理。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 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1.3 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

  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果您已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您已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纳首期保险 费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

  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依照第 2.1 条��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 减少保险金额 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 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 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 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告知 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 权的限制 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 解除权 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