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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顺鸿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5 14:20: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

  14.4)以单利计算。若 6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 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 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8.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8.1.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陒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 面通知我们,经我们批注后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保险金给付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8.1.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依法指定受益人。

  8.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或者受 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释义14.5) 导致的延迟除外。

  8.3.1. ��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 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8.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8.3.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 法医鉴定书或医学鉴定诊断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7.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以上保险金的申请,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

  8.4. 保险金诉讼时效 权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8.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所有陒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 的事故,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我们不予给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被证明尚生存的,之前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9. 现金价值权益

  9.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释义14.6)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向我们咨询保单年 度内的现金价值。

  9.2. 保险费自动垫交 如果您在保险费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保险费,并且在投保时或宽限期满前没有书

面声明反对保险费自动垫交,则在宽限期届满时我们将用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 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以前已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的余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 同持续有效。 如果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以前已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 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即告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您也停止享有红利分配权益。 本合同如果有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