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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福如东海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4 10:52: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5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5.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二种:

  1.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2.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合同效力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分红。

  3.4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转换条款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在宽限期满前可申请将本保险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后转换本保险。

  3.6减保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不得低于一万元。减保后的保险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3.7保单贷款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

  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复利计算。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