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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久久同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8-28 10:06: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只能于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的申请

  1、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返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合同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则本公司扣除未清偿的借款及应付利息(见9.9)、欠交的保险费后给付。

  3.6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 保险单红利

  4.1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见9.10)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方案公布之后的保险单周年日向保单持有人寄送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红利通知书。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增额交清保险,即依据被保险人当时年龄,以当年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期间为本合同当时剩余期间,增加保险金额。增额交清部分不参与分红。

  五。如何交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您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采用分期交付方式时,保险费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分期交付方式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5.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

您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