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康宁人生终身寿险(A款)
2014-08-28 10:01: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 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 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 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
4.4 保险费的 自动垫交
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 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 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见 7.11),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险 费及其利息时,我们按该余额折算成承保日数,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当该余额不足以垫交 1 日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5 减额交清 若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 减额交清。我们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折算得出减额交清 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为本合同交纳保险费,本合同 继续有效。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4.6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 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且每次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
4.7 合同效力 的恢复
4.8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 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不接受保单贷款申请。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 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 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 在先。 受益人���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5.2 保险事故 通知
5.3 保险金申 请
身故保险 金申请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