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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2014-11-18 09:20: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非整期保险费的计算以其当期整期保险费乘以承保天数除以当期天数。 投保单位应缴的保险费为每个被保险人当期应缴保险费(含整期及非整期)的总和。 所有保险费的收取与退还皆以本公司与投保单位为往来对象。

  2重大疾病保险金利益

  保险期间2.1本公司对首期投保的

  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期间(以下简称保险期间) 从团体 保险合同生效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计划之日或者缴费期满之日或者团体保险 合同终止之日的24时终止,以较早到达者为准。

  本公司对新增的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从团体保险合同变更生效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变 更保险计划之日或者缴费期满之日或者团体保险合同终止之日的 24时终止,以较早 到达者为准。

  保险金额 2.2 投保单位为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险金额),以保险计划内记载 的金额为准。

  保险责任 2.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5.4 条),或在等待期届满后 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 1),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 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起 30天为等待 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或确诊患有重大的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 险责任。

  除外责任 2.4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单位故意造成的;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 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5.5 条);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5.6 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5.7 条)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5.8 条)的机动车(见 5.9

  条);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5.10 条);

  (6)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或症状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9) 遗传性疾病(见 5.11 条)、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5.12)。

  受益人 2.5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何申请理赔 2.6 申领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团体保险理赔申请;

  (2) 主被保险人的在职证明文件;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者为眷属被保险人,须同时提供与 主被保��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4) 医院(见 5.13)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的门诊与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病理 组织检查报告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5) 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本公司将在收到受益人或其它权利人提供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完整的索赔资料的次 日起 30日内完成核定,并在核定后及时通知受益人或其它权利人,但对于事故性质、 损失程度等不明确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未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本公 司的情况除外。

  理赔后 2.7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3投保单位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投保单位缴纳保3.1投保单位应当按照团体保险合同已载

  险费的义务

  明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缴纳保险费。

  如投保单位与本公司约定的缴费方式不是按月缴付,本公司将在团体保险合同保险费 应缴日之前向投保单位寄送团体保险续期保险费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缴费期限。

  但不论投保单位是否收到此通知书,投保单位仍应在保险费应缴日前缴付保险费。 投保单位于缴费日前未支付当期应缴保费,团体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增加保险计划 3.2 在团体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单位可以申请新增保险计划,经本公司同意后生效。

  增加被保险人 3.3 在团体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单位可依与本公司议定的投保标准,申请增加单位所 属成员及主被保险人的眷属加入团体保险合同。增加的单位所属成员或主被保险人的 眷属自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批单后加入保险计划成为被保险人。

新增被保险人加入保险计划,本公司收取非整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