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款)
2014-11-12 10:23: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7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未满1周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对于恶性肿瘤(7.1)、急性心肌梗塞(7.2)、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7.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7.24),被保险人必须在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我们才会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深度昏迷(7.12)、严重脑损伤(7.18)、严重III 度烧伤(7.20),被保险人必须在发病14天后仍然生存,我们才会承担保险责任。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6.2
u 保险条款有关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注意………………………………………………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3等待期 4.2保险费率的调整
1.1合同构成2.4保险责任5 现金价值权益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2.5责任免除5.1 现金价值
1.3投保年龄3 保险金的申请6 合同解除与效力终止
1.4合同的签收3.1保险金的申请6.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5犹豫期3.2 保险金的给付6.2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3.3诉讼时效7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2.1基本保险金额4 保险费的支付8 释义
2.2 保险期间4.1 保险费的支付9 特别说明
中意附加重大疾病(B款)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重大疾病(B款)保险”的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