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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乐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7 10:17: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附加乐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中英附加乐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

  (2) 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之和的110%。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含)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含)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

  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2、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之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所列的恶性肿瘤后第30天仍生存,我们将在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上,再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50%给付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附加乐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

  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1 条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2 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3 章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4 章第 3 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5 章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7 章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4保险金的给付

  1.1保险合同的构成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1.2投保年龄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1.3合同的生效日4.3如何申请保险金

  1.4保险期间

  1.5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5欠款的扣除

  2保障范围6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1保险责任

  2.2责任免除7名词释义

  3保险费8附表

  中英人寿附加乐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 《中英人寿附加乐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

  成 合同)由《中英人寿乐和人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 人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出生满 30 天)至 50 周岁(见

  7.1)。

  1.3 合同的生效日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

  时开始。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 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1.5 保险金额与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请减少保险金 上载明。

  额

  主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主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时,

  本附加合同必须同时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7.2)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