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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6 10:35: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此而改变。

  1.4合同的生效日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1.5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缴费期间一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1.6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包含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随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减少而减少,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1.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2章保障范围

  2.1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因意外伤害事故(见7.3)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见7.4)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见7.5),并于确诊日后14天仍然生存,我们将豁免疾病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含)内,如果您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变更。

  2.2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附表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伤;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6);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见7.10)(因本附加合同附表所列第35项和第36项所导致的除外);

  8、 遗传性疾病(见7.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12)。

  第3章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您应于保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第4章保险费的豁免

  4.1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本附加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2受益人的指定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是主合同被保险人。

  4.3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申请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见7.13)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4、 本附加合同附表所列相应重大疾病中明确要求的其它医疗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