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乐福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05 10:12: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10.2 不典型的急性 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 心电图有损伤性的 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 Q 波。 如果被保险人在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后 90 天内实施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本附 加合同只给予在本疾病项下的理赔,不再给予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理赔。理赔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保障同时终止。
10.3 轻微脑中风 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并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 塞或者脑梗塞,在确诊 180 天后未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者后遗的神经系统功 能障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10.4 冠状动脉介入 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者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如果被保险人在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时发生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本附加合同只 给予在本疾病项下的理赔,不再给予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理赔。理赔后冠状动 脉介入手术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保障同时终止。
10.5 心脏瓣膜介入 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者经皮经导 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者修复手术。
10.6 视力严重受损 (三周岁始理 赔)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 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
力表应进行换算);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 断及检查证据。
10.7 主动脉内手术 (非开胸手 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 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10.8 脑垂体瘤、脑 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者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 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者放射治疗。
(1) 脑垂体瘤;
(2) 脑囊肿;
(3) 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10.9 较小面积Ⅲ度 烧伤
若未达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但对于皮肤烧伤面积小于 20%的全身体表 面积但是等于或大于 10%的全身体表面积的Ⅲ度烧伤,我们将按约定给付及时援 助保险金。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0.10 轻度颅脑手术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经鼻蝶窦入颅手术。因外伤而实施的 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释义 11.1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1.2 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1.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0 年 9 月 1 日,2000 年 9 月 1 日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0 周岁,2001 年 9 月 1 日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为 1 周岁,依此类推。
11.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 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1.5 与保险金额减 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指您减保时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额度等于您申请减保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乘以减少的保险金额与减保前的保险金额的比例。例如:您减保前投保的保险金
额是 10 万元,对应的现金价值为 8 万元,您申请将保险金额从 10 万元减保至 6 万元,那么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为 8*[(10-6)/10]=3.2 万元。
11.6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