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5 09:56: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驶资格;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8.9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8.10 艾滋病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AIDS)的简称。
8.11 艾滋病病毒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 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 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8.12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 分金额。
8.13 利息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提到的利息一律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8.14 意外伤害 指因遭受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包括残疾、身故、烧伤、重要器 官切除)。
附表一:轻症疾病说明
轻症疾病: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1.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 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三)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五)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 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 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二)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 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 波。
如果被保险人在出现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以后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我们仅就其中一 种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
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如果被保险人在出现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以后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我们仅就其中一 种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出现急性心肌梗塞以后接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我们仅就急性心肌梗塞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
4. 轻微脑中风 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 (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 天后 未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 给付标准。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和腔隙性脑梗塞不在保障范围内。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 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6.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 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二)视野半径小于20 度。
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 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 据。
7. 较小面积III 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以上(含15%),但尚未达到20% (不含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8. 主动脉内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 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9. 脑垂体瘤及脑囊肿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 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一)脑垂体瘤;
(二)脑囊肿。
10. 重度头部外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 天后,仍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