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4 09:22: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见9.3)初次确诊(见9.4)非因意外伤害(见9.5)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退还其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3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
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不间断地连续投保本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本合同被保险人发生变动时,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依照本合同7.3条处理。
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8.重大疾病定义”。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9.6);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9)的机动车(见9.10);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9.11);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9.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见9.13)。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9.14)。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事故发生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2)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15);
(3) 由医院专科医生(见9.16)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