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3 08:48: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
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
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定,约定
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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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
应日(详见释义)零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重大疾病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
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或初次
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
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本合同保
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
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
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6项情形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不承
担身故保险责任;除上述第1项情形之外,本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
述第1项情形时,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期保险
费的交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
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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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宽限
期
单上载明。如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