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附加宝贝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9 10:10: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已收取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险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的限制”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风险保险费少于应付风险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从主合同账户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 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风险保险费和应付风险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风险保险费多于应付风险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风险保险费无息计入主合同账户价值。
7.4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宽限期;
(3)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未还款项;
(5)合同内容变更;
(6)地址变更;
(7)争议处理。
| 释义
8.1 周岁 指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8.2 风险保险费 指我们每月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责任而按附表一(每千元风险保额的年风险保险费 表)所收取的保险费。风险保险费依照风险保额作为基准来计算,并且在每个保单
年度内分12个月在每月结算日从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中直接扣除。
8.3 我们指定或认可
的医疗机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
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
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 施,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的医师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8.4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之日未满18周岁的,我们保障的重大疾病如下
所示: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4.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 多个肢体缺失
7.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 良性脑肿瘤
9.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0.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1. 深度昏迷
12. 双耳失聪
13. 双目失明
14. 瘫痪
15. 心脏瓣膜手术
16. 严重脑损伤
17. 严重Ⅲ度烧伤
18.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9.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0. 语言能力丧失
21.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 主动脉手术
23. 严重多发性硬化
24. 严重心肌病
25. 脊髓灰质炎
26.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27. 1型糖尿病
28.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29. 严重川崎病
30. 严重哮喘
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之日年满18周岁的,我们保障的重大疾病如下 所示: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慢性呼吸���能衰竭
27. 严重多发性硬化
28. 严重冠心病
29. 严重心肌病
30.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III型以上狼疮性肾炎
31.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2.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5.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6. 1型糖尿病
37. 严重克隆病
3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9. II级重症急性胰腺炎
40. 肌营养不良症
41. 植物人状态
42. 独立能力丧失
43. 终末期疾病
44.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45. 肺源性心脏病
上述重大疾病定义详如下所示,其中前25项完全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 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规范的重大疾病定义。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 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
断,临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