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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龙康永健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04 10:11: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见9.2)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1.3投保年龄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投保年龄以周岁(见9.3)计算。

  1.4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主险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主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主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见9.4、9.5),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2. 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事故或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身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2.2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患有本主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9)的机动车(见9.10);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9.11);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3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见9.13)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4未成年人身故利益给付限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5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或身故时止。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