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6 09:46: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
限期 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
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
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中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止 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4 合同效力恢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
复 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前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主险
合同补交保险费的利率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 减保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但减保后保险金额
不得低于申请减保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主险合同减保,本合同应同时办理减保。
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要求减保。
减保后,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同时,您将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
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本合同第2.3 条中与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相关的保险金根据减保后的保险
费计算。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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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保险金受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人的指定和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
变更 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
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及豁 1.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
免保险费的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申请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
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保
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全残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4.申请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书面
提出豁免保险费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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