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智尊宝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21 09:33: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 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五、第二类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下列定义的疾
病、达到疾病状态或初次接受手术。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被首次确诊患有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达到疾 病状态或初次接受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的,则不受前述等待期的限制。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 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7)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 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6)视力严重受损-三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释义十一)性丧失,虽然未达到第二类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 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若本次发病已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给付标准的,则不在本疾病保障范围内。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 复手术。
ULDCI(20090617)-IL2009(修改时间:2010-7-3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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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2009]第0226号
保险条款
14)双目失明-须三岁后申请理赔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明和资料。
13)双耳失聪-须三岁后申请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 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 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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