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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21 09:22: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2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

  使而消灭。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年龄错误

  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

  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及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

  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

  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7.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

  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该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

  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8.2被保险人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10-9

  变动后在批注单上载明,于收取相应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

  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如投保人要求的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的资格自投保人要求的保险责任终

  止日零时起丧失,本公司将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五人,或低于符合投保条件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本公

  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8.3合同内容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

  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8.4联系方式

  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

  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

  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8.5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释义

  9.1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9.2团体是指中国境内具有五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

  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9.3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9.4本公司认

  可的医院

  (1)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

  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

  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

  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2)若投保时本附加合同附有定点医院名单或有另外约定的,以合同中所列明的定

  点医院或约定为准。

  9.5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

  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

  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

  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9.6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

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