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环境责任险应强制投保
2016-03-17 10:18: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将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投入环境责任保险是现代经济运行下的必然选择。“发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作用,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农科院院长李学林表示,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各部门联系合作,努力完善法律及政策等外部环境,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工作。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障范围。对国务院规定的铅、汞等14类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和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5类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投保,鼓励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障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救助第三方生命和财产的施救费用、控制污染物扩散的清污费用等。
2013年,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从目前开展的情况来看,环境风险不可小视,也给政府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责任。
“发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作用,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二是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三是有利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减轻政府善后压力;四是有利于培养企业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意识,通过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实现政府环境管理转型。”
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李学林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各部门联系合作,努力完善法律及政策等外部环境,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工作,加快环境风险与损失评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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